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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工作者採訪權不容侵犯
發布時間:2020-04-27 17:09:44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字體:
4月21日,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兒童工地壓埋死亡”事件中4名遇難男童在當地公墓安葬。《新京報》、紅星新聞、上游新聞等媒體的記者前往採訪,遭遇現場不明身份的人員阻撓甚至毆打,手機等物品被搶奪。記者拿回手機後,手機里包括通訊錄及事發現場視頻等在內的資料已遭刪除。

事件發生,群眾有知情權,媒體有採訪權。《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新聞工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採訪權不容侵犯,對無理阻撓記者正常採訪並毆打記者的暴力行徑,我們予以強烈譴責。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新聞媒體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直面社會醜惡現象,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同時發表批評性報道要事實準確、分析客觀。”這是新聞工作者在新形勢下做好黨的輿論監督工作的重要遵循和行動指南,同時也明確了輿論監督的社會價值。實踐證明,輿論監督有利於改進工作,促進社會的進步。反之,如果處處躲避輿論監督,手段粗暴,則不利於解決問題,甚至會激化矛盾。

在阻撓記者的衝突現場,有一名女性對記者說:“沒有政府的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記者趕去現場是為了還原真相,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因此,這根本不是值不值得的問題。只要信息公開,依法而為,媒體報道能阻止很多的謠言亂跑。相反,封鎖消息、阻撓採訪,甚至在事後回應時也反覆變化說辭,結果只能是處處“掉鏈子”,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讓當地的負面輿情“火上澆油”。

豪橫的打人者應當為侵犯記者權利的行徑付出代價,當地相關部門應當對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我們期待執法部門對此事展開調查,給被毆打記者一個合法的交代,並徹查究責,嚴懲從施工瀆職到暴力阻攔的所有責任人。我們希望各地因此件事情而反思,切實保障記者正當的採訪權利,為記者正常採訪進行輿論監督營造良好氛圍,共同促進社會的進步。(袁舒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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