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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記者采訪證”辦證指引
發布時間:2016-06-23 14:19:34 來源:香港新聞工作者聯合會 字體:

  按照國務院港澳辦2009年2月6日公布的《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采訪辦法》的有關規定,香港記者赴內地采訪,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領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制發的“港澳記者采訪證”。
  領取“港澳記者采訪證”的具體程序如下:
  1、登陸中聯辦網站(
http://www.locpg.hk/)下載《港澳記者采訪證登記表》,按照表格上的內容逐項填寫,該表可自行復印備用;
  2、將已填妥的《港澳記者采訪證登記表》交機構負責人簽名,並註明負責此項采訪的記者的聯絡方式;
  3、提前將《港澳記者采訪證登記表》傳真至23087396,同時將申領采訪證的記者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電子版(320×240像素以上,100-200KB,JPG格式)寄往電子郵箱
locpg_media@hotmail.com
  “港澳記者采訪證”制作完成後將有專人通知記者前來領取。采訪證有效期為30天。
  聯系電話:2308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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